【问答】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就业创业落户有哪些条件?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35周岁;
2、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缴纳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3、申请人在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利博官网 ,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备注:依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和《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我市适用户口迁移政策的范围,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的所辖区域;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除外)、黄陂区、利博官网 的所辖区域;开发区包括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除外)的所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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