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机关后勤服务政府采购制度
索 引 号 | 574913941/2020-865532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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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12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
房屋修缮和会议室装修工程、车辆购置、笔记本电脑及配件、空调、打、复印机等。
二、政府采购的报批和采购程序
办公室将所需采购项目采购计划书(即具体方案)报送局分管领导,由局分管领导对方案进行初审后报局务会进行评定,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经局务会通过后,由办公室将具体方案报送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
三、政府采购监督和验收程序
不论属于区采购办集中采购项目还是本局自行采购项目,完成采购后均需按以下手续进行监督和验收。
1、政府采购的货物。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须经办公室进行验收,对货物的价格、数量、品牌、质量等内容与标书进行核对,验收人员在采购验收单上写清验收情况并签字,再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采购验收单作为报销的依据。
2、日常零星货物采购。
水暖器材、电线电料、卫生及生活用品等日常零星货物采购采用询价采购和定点供应相结合的方式。局办公室每年一次对定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价格、数量、质量、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如果发现问题则重新选择供应商。
具体程序为:办公室根据库存情况或科室提供购货信息,填写请购单,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到定点地点采购货物,货物采购后一律入库管理,登记出入库。
四、责任追究。
(一)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启动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程序的;
2.违反规定擅自批准和越权批准的,暗箱操作损公肥私的;
3.按制度规定疏于监管,造成损失浪费的;
4.拒不接受或逃避监管的;
5.不执行监督小组决定的。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有:问廉问责、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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