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贴相关政策
索 引 号 | 574913941/2024-21161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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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13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一、企业社保补贴
(一)服务对象:
企业当年新招用的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单位就业登记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九类就业困难人员。
享受期限: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女性年满45周岁(预计下步改为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最长累计不超过5年。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23.78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598.4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299.2元;失业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26.18元。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二)申报资料:申请报告、申请补贴人员名单、一照一证营业执照。
(三)办理流程: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区人社局申报。企业到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登记认定当年新招用九类就业困难人员(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89359859)-→企业申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区财政局审核-→经办银行将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四)服务地点:区社区办(邾城街章林路81号三楼)。
(五)服务电话:027-89354873
★★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一)服务对象:具有我区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九类就业困难人员和进行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灵活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73.19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48.8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224.39元。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享受期限: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女性年满45周岁(预计下步改为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最长累计不超过5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报资料:《利博官网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武汉市灵活就业个人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报。到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89359859)→到社区申报→街镇初审→区人社部门审核→区财政局审核→经办银行将资金拨付到个人账户。
(四)服务地点:区社区办(邾城街章林路81号三楼)。
(五)服务电话:027-89354873
名词解释:九类就业困难人员。(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7)残疾人;(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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