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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考办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优录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11-18 17:35 利博-利博官网
索 引 号 574913941/2022-44351 分  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利博官网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2-11-18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市招考办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优录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招考办: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优录资格考生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项目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1.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7.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

8.参加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少数民族考生。

二、申报审核程序

根据优录类别,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1.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所在初中毕业学校。

2.学校初审。初中毕业学校收齐考生相关材料后,根据优录类别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初审过程中,须对照考生提交的资格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逐一核对考生填报信息,确保提交材料齐全、信息填报准确。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在申报表上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同时,对材料原件进行扫描生成图片,图片须文字清晰,格式为JPG,每张大小不得超过300K。学校登录武汉市中招综合管理平台(//zkzz.whzkb.cn),按照平台要求将申报证明材料原件的图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上传后学校留存复印件,将原件退还给考生。

3.部门审核。区招考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区招考办在收到各学校上报的数据后,对本区内上报的优录项目信息进行复核,并请相关部门在武汉市中招综合管理平台上进行网上审核(账号、密码另行通知),审核通过后,网上汇总本区《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相关部门在汇总表上进行确认(经办人签名,相关部门盖公章)后提交给各区招考办,各区招考办再提交给市招考办。

4.网上公示。审核通过的优录名单由市招考办在武汉招考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1.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所在初中毕业学校。

2.学校初审。初中毕业学校收齐考生相关材料后,根据优录类别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初审过程中,须对照考生提交的资格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逐一核对考生填报信息,确保提交材料齐全、信息填报准确。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在申报表上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同时,对材料原件进行扫描生成图片,图片须文字清晰,格式为JPG,每张大小不得超过300K。学校登录武汉市中招综合管理平台(//zkzz.whzkb.cn),按照平台要求将申报证明材料原件的图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上传后学校留存复印件,将原件退还给考生。

3.部门审核。市招考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区招考办在收到各学校上报的数据后,对本区内上报的优录项目信息进行复核,由市招考办请相关部门在武汉市中招综合管理平台上进行网上审核(账号、密码另行通知),审核通过后,网上汇总提交全市《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相关部门在汇总表上进行确认(经办人签名,相关部门盖公章)后提交给市招考办。

4.网上公示。对审核通过的优录名单由市招考办在武汉招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现役军人子女

1.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在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

2.部队初审。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初审。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根据优录类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考生由负责人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单位盖章确认。

3.复核公示。相关部门复审并公示合格名单。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通过后,按有关程序报辖区人武部审查;再报武汉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武汉市教育局等联合会审。符合条件的考生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单位盖章确认。武汉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将合格名单进行汇总,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在武汉招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1.个人申请。符合公安优待条件的年度适龄对象或监护人,应向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信息审核。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应于每年12月前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统一要求,收集汇总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报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查。市公安局政治部于每年12月底前,将全市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报省公安厅政治部,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公示后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并抄报省教育厅。

3.办理落实。市公安局将符合优待条件的对象信息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收到优待对象信息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执行优待措施。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教育局、市招考办负责落实。

(五)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1.个人申请。子女为次年符合上述优待条件对象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应于每年11月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至少包括:消防救援人员身份有关证件、工作时间证明、高危岗位补助或津贴证明等)。

2.信息审核。各部门、大队于每年12月前收集汇总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审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于每年12月底前,对全市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办理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优待工作,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教育局、市招考办负责落实。

 4.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及其他支队级单位办理办法参照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执行,由本人所在单位收集上报,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审查公示,统一归口市消防救援支队落实。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招考办要及时向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汇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优录资格审核中的工作职责。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平稳顺利完成优录资格审核申报工作;按本通知的要求,各初中毕业学校要做好今年中考政策的宣传和相关优录项目申报材料的收集、初审和扫描上传工作,确保优录申报审核工作平稳实施。

2.严格资格审核。要切实加强对考生优录资格的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招考办不接收学校和考生个人报送的优录申报材料和信息。

3.严格时间节点。市招考办不接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审核的优录申报材料和信息。优录考生交申报材料到初中毕业学校的时间为4月25日前;所有优录项目在4月29日前办理完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严格信息公示。各类优录名单确定后必须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中考报名号、毕业学校、加分项目等。军人子女优录加分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审核后,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保留至9月底。市招考办将全市优录信息汇总后通过武汉招考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年底。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招生录取系统。

对公示后有举报的考生,要立即查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优录加分政策。

6.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其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在学籍所在区进行。

附件:

1.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申报材料

2.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考生申报表

3.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军人子女优待资格审查表

4.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样表)

附件1

    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考生申请优录资格时,除须认真填写相关申报内容外,还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和原始证件:

一、少数民族

户口簿。户口簿上应同时列有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本人,如考生与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应出示相应关系证件(出生证),户口簿中考生民族身份要与报名信息中的民族身份一致。

二、归侨

考生本人归侨证。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归侨证由市(区)、省侨务部门发放。

三、归侨子女

1.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归侨证。归侨证由市(区)、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与归侨的关系材料,如户口簿。

四、华侨子女

1.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华侨证明。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须出示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材料。

2.考生与华侨的关系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华侨子女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的侨眷证。侨眷证由市(区)、省侨务部门发放。

五、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

户口簿。考生为台湾户籍或籍贯注明为台湾省籍。

六、烈士子女

1.烈士证书。

2.考生与烈士关系材料,如户口簿。

七、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1.因公牺牲军人证书。

2.考生与因公牺牲军人关系材料,如户口簿。

八、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1.残疾军人证(1-4级)。

2.考生与残疾军人关系材料,如户口簿。

3.残疾军人身份证。

九、军人子女(现役军人)

1.现役军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军官证、士兵证等。

2.考生与军人关系材料,如考生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等。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需要提供立功通令及证章原件。

4.以下各项条件需军人所属部队师级(包含师级)以上政治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的子女;

(2)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4)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5)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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