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574913941/2022-17726 | 分 类 | 科技、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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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30 |
文 号 | 新教普〔2022〕1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
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有关规定,为依法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现就做好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遵照市教育局“以区为主、划片对口、免试就近”的总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教育局管理、街镇教育总支负责、学校组织实施”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班额标准状况,在确保公平、相对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指导学校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组织学校广泛做好宣传和家访工作,严格新生入学工作程序,全面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
(一)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
各街镇教育总支根据本街镇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社区单元等因素,合理划定各初中、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各学校依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毕业生情况,按照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制定学校具体新生入学招生计划。街镇教育总支将划定的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和各学校新生入学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定,由区教育局印发通知,5月31日前向学校和社会公示。
(二)全面登记造册,做到准确无遗漏
各街镇教育总支、各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于6月15日前,对辖区内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准确无遗漏,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率10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且都在本街镇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安排就近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家长和监护人申请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家长和监护人持房产证和户籍到申请入学的街镇教育总支申请登记,由街镇教育总支拟定安排入学意见,并转户籍所在地街镇教育总支审核备案,报区教育局审定后,由申请入学的街镇教育总支安排入学就读学校。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提出申请,由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根据学位统筹安排入学。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5日前,持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街镇的要求登记,由街镇教育总支报区教育局审定备案后统筹登记入学。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5日前,持我区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街镇的要求登记,由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安排入学。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于8月28-31日到各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补办手续,由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申请,原则上可将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服务能力,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三)认真甄别,核实申请入学对象情况
针对各地各校申请入学的各类对象,街镇教育总支组织对口学校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申请入学对象的家庭户籍、住房、经商场所等情况,厘清符合入学的具体对象并造出新生具体情况花名册,报街镇教育总支。
(四)审核认定,统一学校新生入学名册
依据学校全面登记和甄别调查的新生入学名册,街镇教育总支进行全面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统一审定。区教育局审定后的新生入学花名册一式三份,区教育局、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各执一份。学校严格按区教育局统一审定后的新生入学花名册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统一印制,依规发放《通知书》
《通知书》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区教育局统一管理,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向家长和监护人统一发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通知书》须经区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
各街镇教育总支将辖区内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按本街镇户籍、房产证、经商务工、拆迁等情况全面登记,将符合入学条件的登记结果汇总报区教育局审定,领取统一编号的《通知书》,学校按局统一审定入学名册和要求及时准确发放给家长和监护人。
(六)依法办事,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8月15-25日发放《通知书》,8月25-28日新生凭《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
二、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
(一)凡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家长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按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
对已办理全市统一跨区入学手续的新生,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安排其就读。
(二)凡有意愿到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武汉市体育学校、武汉市艺术学校、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指定的学校报到,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学校应按有关政策为学生及家长提供便利。
(三)区内街镇之间因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长期进城务工经商等原因,不在户籍所在地入学的,凭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到申请入学的街镇教育总支登记,经申请入学的街镇教育总支审核合格后,再到户籍所在地街镇教育总支审核,审核合格后由申请入学所在街镇下发《通知书》;经审核后,不具备跨街镇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回原户籍所在地街镇学校报到注册入学。
(四)各中小学校开学后,按照区教育局审定的新生入学花名册和实际入学儿童办理入籍手续。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各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具体行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抓实抓好。6月15日前,各街镇教育总支要将所辖学校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备案。
要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严格执行新生入学计划,严格程序,严格审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居住地等相关证件,严把新生出入关口,确保本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就读,确保新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
各街镇教育总支、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原则,搭建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化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宣传平台,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力度。要通过政务网开辟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工作宣传专栏;在入学招生工作关键时段,集中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政策解读。各街镇教育总支、各学校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家长会、校园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入学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及要求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资料种类。各初中、小学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对入学对象家庭进行家访,全面深入做好宣传和登记工作。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有关精神,各街镇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快速优质成长共同体及小班化教学共同体建设,努力化解义务教育择校问题。
(三)严肃纪律,强化管理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行为。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不准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违规乱收费。
利博籍早出晚归进入邾城、阳逻的临时务工人员,其子女应回到户籍所在街镇指定学校就近入学,邾城、阳逻地区严禁接收“三无”学生,即无邾城、阳逻户籍,在邾城、阳逻无房产、无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根据小学生身心特点并结合区域实际,邾城、阳逻城区小学新生不招收寄宿生。严禁学校跨服务区招收在社会上集体就餐寄宿的儿童入学。严禁拼车接送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应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进一步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继续加大消除大班额工作力度,确保2022年全区不得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逐步消除原有大班额。
(四)完善制度,强化追责
各街镇教育总支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问题线索要认真核实查处,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局机关职能科室要对各街镇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新生入学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全区通报。
附件: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小学毕业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利博官网 教育局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
及小学毕业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项目 | 备注 |
4月底前 | 制定并报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实施方案 | 报市教育局备案 |
4月30日前 | 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 |
5月16-20日 | 需办理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办理跨区入学登记手续 | |
5月31日前 | 公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招生计划 | |
6月11日 | 小学毕业考试 | |
6月24日 | 跨区小学毕业生交换档案 | |
6月30日 | 完成义务教育新生对口入学安排 | |
审定民办学校招收新生工作方案 | ||
7月7-9日 |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 |
7月11-12日 | 选择民办小学且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到校确认资格 | |
7月15日 | 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 |
7月25日前 | 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工作 | |
8月25日前 | 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办理学生调档手续 | |
8月15-25日 | 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 |
8月25-28日 | 小学、初中新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政府指定学校报到 | |
8月28-31日 |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到各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补办手续,由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