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89350742
办公地址:利博官网
邾城街衡州大街16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机构负责人:雷健镔
职能职责(区住建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以及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地方性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起草全区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分析城市建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参与起草有关城乡建设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参与审查城市分区规划、控制详规、修建性详规和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三)组织开展辖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并以此拟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近期计划;参与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四)负责城市环境创新工程建设;负责城市主要干道、重要景区、街景、重要路段、路区环境整治的修复建设和景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和审查、审批和报批,并组织实施;参与古建筑的保护工作。
(五)负责政府投资的重点城市体闲游乐场所及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区村镇建设标准,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负责审核城镇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负责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编制村镇建设规划。
(七)按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环卫、给排水、公交站点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的审查、审批和报批;负责路灯行政管理工作,做好路灯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路灯建设计划,安排路灯建设维护资金,并做好路灯维修事项的督办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审核、下达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资金计划和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建资金。
(九)负责城市管网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管网建设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区级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管网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编制城市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综合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下达实施。
(十)负责建筑节能改造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城市建设节能减排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指导城市重大建设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
(十一)负责区管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行政管理;负责单独建设的电力、照明、信息管线工程的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强制性技术标准;组织对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招投标交易提供服务平台。
(十二)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地方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组织编制或补充地方工程造价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三)负责区管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设计审查机构等的从业资质、从业人员的资格以及从业行为管理。
(十四)负责辖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指导促进行业发展;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市场准入、工程合同、工程造价、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十五)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设计合同备案、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管理。
(十六)负责对全区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及制品、水电安装、室内环境检测行业的监督与管理。
(十七)负责全区城乡建设和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城市建设、城市管网档案、信息、情况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利用。
(十八)研究制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组织建设行业重大技术引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推广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
(十九)负责制订全区建设、房产行业的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房产行业关键岗位职(执)业资格培训、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学会、协会。
(二十)根据全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组织制订全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
(二十一)负责深化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本市辖区内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出租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和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和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督与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住宅科技信息交流与科技合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
(二十六)负责全区房产权属管理。负责全区房产权属确认、登记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抵押管理;负责房屋测绘和房籍产权档案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解决房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
(二十七)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行为的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制度。
(二十八)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区房屋安全鉴定、危房督修改造工作;指导全区危险房屋管理及防灾抢险工作;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安全、使用、修缮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区白蚁防治工作。
(二十九)加强对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核准项目资本金;负责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商品住宅、公有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
(三十)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
(三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三十二)依据国家、省、市相关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利博官网 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三十三)依据上级规划制定和落实本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协同单位部门做好城市防卫建设。
(三十四)负责落实全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与人民防空有关的规定;依法审核审批全区人防工程拆除还建或补偿手续,保护人防工程及设施的完好;负责全区人防工程行业管理和人防建设统计工作。
(三十五)负责结合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工作,协助审批全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有关手续,以及已建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经营管理和使用功能的监督检查;核准、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许可证。
(三十六)负责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建立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制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规划。审核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拆除、迁移。
(三十七)组织制订利博官网 城市防空袭预案、利博官网 人口疏散方案,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战时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以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
(三十八)负责全区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测、预报的管理工作;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组织、配合和协调全区防震救灾工作,组织制定利博官网 地震应急预案。
(三十九)负责区内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十)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十一)开展人民防空、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开发、利用以及通信警报设施安全。
(四十二)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做好城市防卫,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四十三)管理全区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四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