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遵照市教育局“以区为主、免试就近、应入尽入、公民同招”的总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教育局管理、街镇教育总支负责、学校组织实施”的总体要求,指导街镇教育总支合理制定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实施方案,组织学校广泛做好宣传和家访工作,严格新生入学工作程序,全面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各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有序录取机制;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切实保障公平入学机会。
(三)坚持应入尽入。各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要依法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依法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个都不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四)坚持公民同招。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各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安排一所公办学校,确保人人有学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注册学籍。
入学条件
- 1 入学年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 2 本区户籍学生 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街镇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符合拆迁政策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提出申请,由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根据学位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街镇教育总支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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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学生
1.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利博辖区内的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规定时间登录《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网上登记注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居住证地址所在街镇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纳入政府通知入学范围。
2.港澳台随迁子女。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利博辖区内的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规定时间登录《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网上登记注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居住证地址所在街镇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纳入政府通知入学范围。
3.留汉大学生子女。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街镇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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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别学生
1.残疾儿童。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尽可能在户籍所在地普通学校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服务能力,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2.政策优待子女。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3.多孩子女。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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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前 | 制定街镇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
3月13—23日 | 全区小学新生统一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注册 |
5月6—9日 | 小学毕业生办理跨区入学登记手续 |
5月12—16日 |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新生进行补登记 |
5月20日 | 公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招生计划 |
6月20日 | 跨区小学毕业生交换档案 |
6月30日前 | 完成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安排 |
审定民办学校招收新生工作方案 | |
7月7—9日 |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
7月15日 | 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
7月25日前 | 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工作 |
7月30日前 | 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向区教育局报送新生录取名单 |
8月20—26日 | 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
8月25日前 | 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办理学生调档手续 |
8月31日前 | 符合入学条件但仍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新生,可按要求补办手续,由街镇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 |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流程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流程:
摸底划片
1.划定范围。各街镇教育总支和学校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并于5月20日前向社会公示。对于区域交界地段及区划调整工作中社会事务不明确的入学划片,区教育局、街镇教育总支应沟通协调,妥善解决。
2.划片方式。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落实相对就近入学要求;确有需要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试点探索多校划片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工作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电脑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片内公办学校入学。
网上登记
1.小学新生登记注册统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zsrx.whebd.cn)登录,登录后自动对接《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时间为3月13-23日。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上述时间登记的新生,可于5月12-16日进行补登记。
2.初中新生登记由学生所在街镇教育总支统一在《市级平台》完成。凡因户籍(居住证)变更等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所在学校、跨出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通过《市级平台》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办理时间全市统一为5月6-9日。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地街镇教育总支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
3.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长期进城经商等原因,不在户籍街镇入学的,首先统一使用《市级平台》进行网上信息登记(仅小学新生),然后凭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到申请入学的街镇教育总支填写跨街镇入学登记表,再到户籍所在地街镇教育总支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合格后由申请入学的街镇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经审核后,不具备跨街镇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由原户籍所在地街镇教育总支按规定安排入学。
审核认定
网上报名结束后,各街镇教育总支审核学生登记信息,依法依规确定《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发放对象,做好《通知书》宣传、发放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率100%。《通知书》须经区人民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由区教育局统一印制、统一管理。各街镇8月下旬完成《通知书》发放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