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本文介绍武汉市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申领方式、计算标准等内容。
生育津贴待遇包括女职工生育津贴和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武汉市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产检、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的报销,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参保单位职工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a、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b、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c、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d、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据实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金额与应缴费金额产生的待遇差额由用人单位负担。
生产类型 |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 |
---|---|---|
正常生育 | 顺产(包含侧切) | 128天 |
(产检)助娩产、刨宫产 | 143天 | |
多胞胎(每多一胎) | +15天 | |
流、引产 | 妊娠12周以内 | 30天 |
妊娠12~28周 | 45天 | |
妊娠28周以上 | 98天 |
例:如果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9000元,那么正常生育分娩核发的生育津贴就是:9000/30*128=38400元。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日计算。
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生育津贴由女职工生育分娩或流(引)产时所在参保单位申领,护理假津贴由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时男职工所在参保单位申领。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01病历资料(如住院就医的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02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03(1)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2)生育津贴支付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职工生育津贴申请材料交单位后,若单位申报不及时或账户提供有误、支付失败等原因导致等待时间过长,可与参保单位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武汉医保局将及时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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