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是武汉市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创业补贴政策,旨在加强创新创业帮扶,鼓励大学生创业
带就业。包含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两类补贴。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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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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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 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 一次性给予 5000元 补贴。
- (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 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 1000元 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温馨提示:
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
初创组织批准成立证明复印件;
初创组织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的学历证书。如为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武汉市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五、工作流程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受理申请、审核及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由初创组织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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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时限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五年内提出申请。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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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及公示
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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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拨付
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
地址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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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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邾城街龙腾大道特1号 |
027-89350120 |